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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人简章
日期:2024-07-08 17:04

一、招聘单位简介
泰山学院于1958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2002年教育部批复举办本科教育,2012年转变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是山东省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也是山东省首批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资格的9所高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21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2022年获批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78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现有19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6个专业通过师范类本科专业二级认证,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450余人。拥有国家级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33人,省青年创新团队10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56人。具体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泰山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ts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后续缴费、打印准考证、心理测试时间及注意事项等相关通知,均通过泰山学院公开招聘网站(https://join.tsu.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9:00至7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5日11:00至7月13日18:00
登录泰山学院公开招聘网站(https://join.tsu.edu.cn),在报名时间内进入“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2024年7月12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上传的证件材料图片不清晰导致无法审核,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请将以下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3)对招聘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由毕业院校所在学院出具的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如果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4)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须提供现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或组织部门2024年以来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另外还须提供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大学或研究生期间的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校、院级学生会、自律会或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5)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时须提供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6)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允许先报名考试,签订《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能够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9)《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对应岗位“其它条件要求”所列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2024年7月5日11:00至7月13日16:00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初审结果。对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或缺少报名材料的,初审不予通过。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方式在泰山学院公开招聘网站(https://join.tsu.edu.cn)另行通知。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
缴费成功后,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已缴考务费不予退回。缴费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泰山学院公开招聘网站)。
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者,请勿缴费。缴费时因输入个人信息有误而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泰山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予以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教师30-35、管理5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开考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过线人数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
其他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过线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通过泰山学院公开招聘网站(https://join.tsu.edu.cn)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
笔试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时政热点等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教师、管理岗位主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课程见附件3);教学秘书岗位主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高等教育基础知识;辅导员岗位主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高等教育心理学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知识三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前,须缴纳面试考务费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领取面试通知书。
现场资格确认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本人签名的《泰山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需在报名系统中生成打印);报名系统中提交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通过泰山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2)心理测试
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各招聘岗位要求,分别进行,通过泰山学院公开招聘网站(https://join.tsu.edu.cn)通知。
教师22-29、36-39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教师30-35、管理5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占面试成绩的3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
教学秘书、辅导员、其他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应变、语言表达等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和面试都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涉嫌涂改伪造、弄虚作假、高考移民、违规入党以及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干部情况等问题,根据情况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泰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山学院公开招聘网站(https://join.tsu.edu.cn)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我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8-6713599,6715058
监督电话:0538-6715603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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